2245亩,惠州新一轮“海量”征地!涉及江北、小金口
近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多个征地公告。
包括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57号小区、小金口汤村片区项目、小金口金鸡片区收储项目、江北西区17号小区项目。
其中,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57号小区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汝湖镇虾村,面积约44亩;小金口汤村片区项目拟依法征收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白石村约945亩集体土地;拟依法征收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鸡村、柏岗村约1191.56亩集体土地,用于小金口金鸡片区收储项目建设;拟依法征收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鸡村约64亩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用于江北西区17号小区项目建设。
(资料图)
总计征收土地高达2245亩!
1、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57号小区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汝湖镇虾村,面积约44亩,用于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57号小区2023年度新增收储用地项目建设。
(1)补偿标准:
区片名称及编号 | 类别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元/亩) |
惠城区1号区片 | 农用地 | 84800(其中林地46640) |
建设用地 | 84800 | |
未利用地 | 33920 |
2、小金口汤村片区项目
拟依法征收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白石村约945亩集体土地,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用于小金口汤村片区项目建设。
(1)土地补偿标准:
区片名称及编号 | 类 别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元/亩) |
惠城区1号区片 | 农用地 | 84800(其中林地 46640) |
建设用地 | 84800 | |
未利用地 | 33920 |
(2)房屋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征收村民住宅房屋原则上不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选址在小金口白石西区BSX-01-08地块。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一律采用货币补偿,不给予置换安置房和放弃安置房奖励。
村民住宅权属人签订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一次性签约补助按照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但每户住宅计算一次性签约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48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金额为本征地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
搬迁补助费标准:搬迁补助费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15元,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需要二次搬迁的,按照相同标准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如下:
①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以每月12元/平方米标准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补助12个月。
②选择房屋置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所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每月12元/平方米标准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至安置房屋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临时安置补助每6个月支付一次,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时,实施单位根据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与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结算临时安置补助。
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金。鼓励村民住宅权属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村民住宅权属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43.2万元。
3、小金口金鸡片区收储项目
拟依法征收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鸡村、柏岗村约1191.56亩集体土地,用于小金口金鸡片区收储项目建设。
(1)土地补偿标准
区片名称及编号 | 类 别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元/亩) |
惠城区1号区片 | 农用地 | 84800(其中林地 46640) |
建设用地 | 84800 | |
未利用地 | 33920 |
(2)房屋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征收村民住宅房屋原则上不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本方案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等值置换安置房,也可以选择部分货币补偿加部分等值置换安置房。安置房拟选址在江北西16号小区。
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金。鼓励村民住宅权属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村民住宅权属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43.2万元。
限时搬迁奖励。村民住宅权属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退房屋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限时搬迁奖励按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00元,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砖墙铁皮房、活动板房、简易房等)不给予限时搬迁奖励。
村民住宅改作非住宅用途的补偿。村民住宅改作非住宅用途的,仍按照住宅评估补偿。住宅改作经营性用途,且经营手续齐全、征地启动公告发布前仍在实际依法经营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江北西区17号小区项目
拟依法征收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鸡村约64亩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用于江北西区17号小区项目建设。
(1)土地补偿标准:
区片名称及编号 | 类 别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元/亩) |
惠城区1号区片 | 农用地 | 84800(其中林地 46640) |
建设用地 | 84800 | |
未利用地 | 33920 |
(2)房屋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征收村民住宅房屋原则上不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本方案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等值置换安置房,也可以选择部分货币补偿加部分等值置换安置房。安置房拟选址在江北西16号小区。
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金。鼓励村民住宅权属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村民住宅权属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43.2万元。
7. 限时搬迁奖励。村民住宅权属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退房屋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限时搬迁奖励按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00元,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砖墙铁皮房、活动板房、简易房等)不给予限时搬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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